在乡镇人大试行生态环境报告制的实践总结和思考
2025-04-08 210

环保责任如何在乡镇得到有效落实,是一直以来亟待破解的难题。以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为契机,**市人大于**年指导部分乡镇人大试行了生态环境报告工作,为镇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推动镇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工作抓手。深入实施镇环境报告工作,既是“两山”理念在**的生动实践,也是积极回应群众生态诉求的客观需要。本文旨在结合实践,对**乡镇人大开展生态环境报告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总结和思考

镇环境报告工作的实践

在乡镇建立环境报告制度,是我省推动人大依法监督责任,由县级人大向乡镇人大传递与下沉,压实乡镇主动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的一项创新举措。其主要内容是,乡镇人大参照市、县人大的做法,听取同级政府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实施依据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目标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生环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新局面。自**年4月起,**人大在学习借鉴****、****两地做法的基础上,指导导墅、**、吕城三个镇,率先试行镇环境报告工作;11月,镇江市人大在**召开了“全市镇(街道)人大听取政府年度环境报告推进会”,总结并推广**人大的做法,提出各辖市区人大要在**年全面试水镇环境报告工作,**人大则要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实现市域乡镇全覆盖。从前期的试点情况看,这项工作在**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试点前重谋划。按照“会前调研到位、会上审议到位、会后落实到位”的工作原则,**人大会同参与试点的导墅、**、吕城三个镇,讨论并商定以召开镇年中人代会或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为载体,加入生态环境监督议题,灵活采用“看、听、问、评、督”等多种方式,即通过组织镇人大代表视察环境保护工作,听取镇政府年度环境工作报告,围绕环保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实施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全面检验镇政府上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最终形成镇人大审议意见书交镇政府办理,在加强督办中完成闭环监督。

二是试点中重实效。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人大高度重视加强市镇两级人大工作联动,密切关注试点镇工作推进情况,围绕“监督什么”“怎么监督”,逐步规范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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