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全局下列重大问题:
1.需要向区工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局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局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四)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