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打造清廉财政,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党组、局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财政工作实际,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民主协商。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充分协商,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作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
(三)坚持依法决策。对违法决策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三、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重点是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工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
2.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管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
3.研究党组学习计划、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等事项;
4.研究局内设机构设立、职能调整等涉及机构编制事项;
5.研究全局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事项;
6.财政、国资业务中涉及影响全区性重大事项;
7.研究干部职工权利保障、福利享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8.其他需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区工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
2.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交流、轮岗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