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工作纪律篇
2024-06-27 326

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工作纪律篇

工作纪律是什么?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等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纪律有何新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共20条,新增7条,修改6条。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决定;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决定;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一百三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第一百三十二条,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以案明纪

案例一:江西省某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陈某某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陈某某在学校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学校信息大楼工程项目承发包,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400万元,导致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金流失。陈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65月,陈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相关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案例二:湖南省某大学教师喻某在考试中违规违纪问题。2014年至2016年,喻某在所授课程的试卷阅卷过程中,采用更改、增补试卷内容,请人代做后更换原试卷的方式,违规为学生更改分数,并以此为条件,向部分女学生发送暧昧信息,提出外出开房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遭到学生拒绝。喻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工资等级由专技9级降低至专技10级的处分。

【相关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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