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xx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xx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结合《xx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为打好全市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从“查、治、管”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到xx年xx月底前全面掌握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污染状况及污染成因,为科学合理制定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编制综合治理方案,深入实践,总结凝练,到xx年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全市行政村辖区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及集聚区向外延伸500-1000米区域,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河、塘、沟、渠等),以及上述区域外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要求和《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开展黑臭水体识别认定工作。
排查内容: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深)、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坐标及现场照片)、所属区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