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11-18 361

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和xx市关于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工作的要求,结合xx实际,就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工作目标

规范界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分步治理,xx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

按照xx市要求,重点整治11个行业企业: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陶瓷烧制、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家具制造、砂(石)厂料厂。

三、整治标准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判定标准,满足下列3条标准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此标准不得作为企业升级改造标准。

1.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手续或其它经营许可手续。

2.正在生产、销售或具备生产、销售能力的。

3.属于以下行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1)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熔炼、浇注工序未安装烟尘收集、处理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2)橡胶生产:橡胶生产过程中,炼胶、成型、硫化工序未采取密闭工艺,VOCs废气未收集处理的;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需加热工序VOCs废气未收集处理的。

(3)陶瓷烧制:采用煤做燃料,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采用煤气做燃料,未安装脱硫设施的。

(4)铸造:熔炼、浇注工序未安装烟尘收集、处理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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