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县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强化源头治理,创新基层治理新模式,以打造“话事人”调解品牌为抓手,整合基层司法服务资源,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体系,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截至10月底,全县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354件,调解成功1307件,调解成功率为96.52%,为群众节省诉讼、律师费等近百万元。
一、建立健全“话事人”调解平台,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一是统一阵地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制度、有台账”标准,依托县矛盾纠纷调解处中心、乡镇综治中心或司法所,设立1个县级矛盾纠纷“话事人”调处中心、25个乡镇调解工作室;对46个中心村综治中心进行改造升级,打造为村级示范调解室,实现县乡两级、中心村“话事人”调解平台全覆盖。二是统一运行模式。机构设置上,明确各乡镇“话事人”调解室面积不得少于20㎡,实行统一调解名称、统一悬挂标牌、统一工作人员公示牌、统一工作制度。人员配置上,各级调解室按照“1+2+N”模式配备“话事人”调解员,即设立主任1名,专职调解员2名,非常驻调解员N名,确保各级调解室实体化规范化运行。三是统一调解流程。每个调解室设立矛盾纠纷登记窗口,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登记。按照“登记一次,负责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全流程管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回访”六个环节实现“无缝衔接”,做到进展清楚、责任明确、全程留痕,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四是统一管理考核。将各级“话事人”调解工作室的组建、运行情况纳入年终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并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推动调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