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严守党的廉洁纪律
2024-07-15 875

党课讲稿:严守党的廉洁纪律

 

廉洁奉公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定了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守廉洁纪律,清白做人、干净干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严明廉洁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严守廉洁纪律,对于营造良好的从政从业环境、厚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们党是拥有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党伊始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必备的政治品格,刻印在了党的旗帜上。1922年,为了加强廉洁建设,防范贪腐风险,提高党的经费使用效率,二大党章专设了“经费”一章,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审议;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把“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作为入党必备的五项条件之一;1943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规定,政务人员应“公正廉洁,奉公守法”。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两个务必”,号召全党同志在胜利面前必须警惕骄傲自满情绪,必须警惕“糖衣炮弹”的进攻。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会议还作出了六条重要规定,即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并列。这“六条规定”言简意赅,为党员干部“进京赶考”定下了规矩。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反”运动,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以铁的纪律维护了党的形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提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重拳反腐为全面从严治党破局,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出台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四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倡廉的制度篱笆扎得越来越紧。

 

严守廉洁纪律的重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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