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024-07-22 310

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

第三条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向导、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教科,办公室主任由党总支书记兼任。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二章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责任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精选留言
我要留言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www.haowenso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00670.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