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县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的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x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网站是x县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及相关重点领域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应遵循“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基本要求,确保信息内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信息分类与责任分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县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以下几类:
普通信息:包括日常会议、工作措施、进展情况等信息。
重要信息:包括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可能被媒体恶意炒作、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等信息。
第五条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乡镇、各部门对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负主要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负责人。各乡镇、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责任领导负责审核信息,一名信息员负责发布信息,并将责任领导及信息员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备案。
第三章信息审核发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