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关爱高龄劳动模范实施办法
为提升对高龄劳模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营造关心爱护和尊崇劳模的社会风尚,传递党和政府对高龄劳模的关心关爱,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关爱对象
x健在且保持荣誉的80周岁(含)以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市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者)(以下简称高龄劳模)。
二、服务内容
1.建立健x、x两级联动服务高龄劳模机制。x总工会建立对x岁以上高龄全国劳模生日入户慰问机制,在高龄全国劳模生日前,由x总工会领导到劳模家中开展生日慰问。
x工会要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高龄劳模机制,按照劳模管理关系,由x工会安排专人,制作服务卡,标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建立高龄劳模联系服务台账,全面掌握高龄劳模家庭情况、生活状况、身体情况等基本信息,详细记录探访及慰问情况。每季度至少和高龄劳模或其家属联络1次;对患病住院的高龄劳模,及时进行走访慰问。
2.做好劳模待遇落实工作。劳模所属单位工会联系人要主动对接高龄劳模,认真核实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等劳模待遇是否落实到位,确保不漏一人。
3.做实“五必访”走访慰问。由劳模所属x工会统筹协调,为每位高龄劳模确定一名走访慰问负责人,开展高龄劳模重大节日、生日寿辰、生病住院、突发困难、重大灾害“五必访”,深入了解高龄劳模家庭状况、生活情况、心理需求和意见建议,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