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关爱高龄劳动模范实施办法
2024-07-23 702

总工会关爱高龄劳动模范实施办法

为提升对高龄劳模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营造关心爱护和尊崇劳模的社会风尚,传递党和政府对高龄劳模的关心关爱,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关爱对象

x健在且保持荣誉的80周岁(含)以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市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者)(以下简称高龄劳模)。

二、服务内容

1.建立健x、x两级联动服务高龄劳模机制。x总工会建立对x岁以上高龄全国劳模生日入户慰问机制,在高龄全国劳模生日前,由x总工会领导到劳模家中开展生日慰问。

x工会要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高龄劳模机制,按照劳模管理关系,由x工会安排专人,制作服务卡,标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建立高龄劳模联系服务台账,全面掌握高龄劳模家庭情况、生活状况、身体情况等基本信息,详细记录探访及慰问情况。每季度至少和高龄劳模或其家属联络1次;对患病住院的高龄劳模,及时进行走访慰问。

2.做好劳模待遇落实工作。劳模所属单位工会联系人要主动对接高龄劳模,认真核实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等劳模待遇是否落实到位,确保不漏一人。

3.做实“五必访”走访慰问。由劳模所属x工会统筹协调,为每位高龄劳模确定一名走访慰问负责人,开展高龄劳模重大节日、生日寿辰、生病住院、突发困难、重大灾害“五必访”,深入了解高龄劳模家庭状况、生活情况、心理需求和意见建议,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4.做细困难劳模帮扶工作。劳模所属单位工会要及时精准掌握低收入、患病困难高龄劳模情况,用足用好x对困难劳模的帮扶政策,确保应帮尽帮。要做好享受长护险待遇劳模和低收入劳模入住国办养老机构补贴发放工作,为有入住国办养老机构需求的高龄劳模做好协调服务。

5.鼓励探索“专业+精准”服务机制。劳模所属单位工会要针对高龄劳模现实需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探索开展志愿服务或购买服务方式为高龄劳模提供上门理发、修脚、护理清洁、家庭医生、适老化改造、家政服务、心理抚慰等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高龄劳模的现实需求。

三、资金安排

1.生日慰问。80岁以上高龄劳模生日慰问标准为800元慰问品。

2.患病住院慰问。高龄劳模每年首次患病住院,由劳模所属x工会统筹协调按照1000元标准进行慰问。

上述两项慰问,90岁以上全国劳模(含享受待遇者)慰问费用由x总工会承担(x工会先行垫付,年底市总工会统一拨款)。其余慰问费用由劳模所属x工会承担。确有困难的,可由x工会先行垫付,每年11月底前向x总工会提出经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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