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关于规范设立党员示范岗、组建党员突击队和划分党员责任区的通知
辖区各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持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市党员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x文【20xx】x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责任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的通知》(x教组发【20xx】x号)文件要求,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以党员示范岗为“点”、党员突击队为“线”、党员责任区为“面”,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整体性创建格局,特制定本通知。
一、创建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评估,抓好动态管理和优化调整,确保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责任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坚持业务工作与服务群众深度融合,以管理成效和群众满意度检验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责任区工作成效。
二、创建要求
(一)党员示范岗。结合工作实际,社区党组织在党群综合服务大厅值班窗口设立党员示范岗标识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对外窗口设立党员示范岗标识牌;“两新”组织在工作岗位、生产线设立党员示范岗标识牌,一般为2—3个。注重选树理想信念坚定、作风纪律严明、思想品德高尚、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为正式党员,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支部。对于选树为示范岗的党员,应结合岗位实际,进行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发挥示范作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