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会基础工作规范活动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会基础工作规范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基础工作,更好地发挥财会工作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会基础工作规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目标,以推动会计职能转型发展为根本,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关键,以发挥财会机构人员职能作用为手段,全面加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任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制度管理、财会监督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法治、专业、规范、科学、高效的财会管理工作新秩序。
二、工作目标
围绕近年来纪检审计检查监督发现问题为重点,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为标准,将推动会计职能转型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通过对标对表逐项梳理,查摆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点,制定整改完善措施,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基础工作合法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通过开展财会基础工作规范活动,实现部门单位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财会制度贯彻实施更加及时有效,财会机构人员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会计职能转型发展加快推进。
三、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四、对照排查依据
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总会计师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全面梳理排查财会基础工作各项规定要求是否已全面落实到位。
五、重点任务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上述梳理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财会基础规范管理工作。
(一)规范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工作岗位
1.规范设置会计机构。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明确。
2.规范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会计工作岗位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轮换,暂时难以轮换的应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二)规范任用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