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
2024-07-31 264

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金制度作用,有效促进我州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xx20xx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强化援助服务、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统筹兼顾、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我州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促进我州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严格依法征收,切实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优惠政策。

贯彻执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xxxx号)、《关于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就业规﹝20xxxx号)等要求,切实落实好分档减缴征收、阶段免征中小微企业残保金等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减免的单位向当地残联申报,由当地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告知当地税务部门。

(二)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劳务派遣残疾人数只能计入派遣单位或接受单位其中一方,不得重复计算。

(三)强化部门协同严格依法征收。

残联组织对用人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确定,并在年审结束后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建立残保金定期检查、信息推送机制,对申报不实、少缴纳或未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催(追)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残保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三、严格依规使用,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精选留言
我要留言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www.haowenso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02049.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