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2024-07-31 442

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市“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各区(县)乡村振兴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乡振发〔x〕x号)要求,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稳定就业,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x省第x次党代会精神,保持过渡期内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坚持服务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以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采取有效政策举措,巩固拓展技能脱贫成果,大力增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

(二)行动目标。过渡期内,以雨露计划助学帮扶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为平台,全面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促进我市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提升技能素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三)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底数意愿。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教育部门指导好教育系统,充分发挥好一线帮扶干部力量和学校资源,全面摸清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底数、入读职业院校意愿、雨露计划在读学生底数、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意愿等情况,建立健全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意愿清单、雨露计划在读学生清单、雨露计划即将毕业学生就业意愿清单和雨露计划已经毕业生就业意愿清单,并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台账,做到动态调整、动态管理。各区(县)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交流会商,对雨露计划资助的学生信息进行共享共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落实资助政策,推进“雨露计划+”。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好“雨露计划”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两委”的作用,依托教育部门和学校,广泛宣传雨露计划,解读资助政策,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乡村振兴部门、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要按时足额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教育部门主要负责《x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x教助发〔x〕x号)文件要求部分。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依据,落实资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及时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纳入雨露计划资助范围,资助时间自接受资助之日直至毕业。(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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