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建引领多元共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现就党建引领多元共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农村实际,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健全治理机制,明确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管控,强化建设运维管理,走出一条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二、健全治理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县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考虑改厕和粪污收集利用,明确各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强化建设运维资金、用地用电及相关政策等保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2. 推动专业化运维。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积极引入专业化市场主体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逐步将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纳入统一运维范围。鼓励采用设计、施工和运维总承包模式。
3. 强化监督管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的评估监督,推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加强相关工程设施的质量监管。
4. 完善村规民约。因地制宜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宣传鼓励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愿和需求,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让群众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幸福感。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