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五个一”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单位作风建设,提高干部工作执行力,不断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守正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等原则,现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
一、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涉及XX事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硬任务,接受上级机关考核(通报)事项,国家及省、市挂牌督办事项;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特别是在“工作作风、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安全生产”等五个领域,每个季度在五个领域各抓一个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批评和跟踪督办。
二、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副科以上单位、驻遂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以及各镇(街道)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经办人。
三、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