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2024年度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
2024-08-05 407

街道2024年度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树立实干实绩的考核导向,扎实有效推进街道、村(居)各项工作,根据《上虞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上虞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区委办〔20xx〕号2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村(居)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

围绕《x街道2024年度村(居)、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责任清单,对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和重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式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运用街道对村(居)、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成果,采取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1.月度考核。主要由重点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和效能考核三部分组成。以街道对各村(居)、社区的月度重点工作、督查通报考核得分为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效能考核细则”,按照月度效能考核情况倒扣分。

2.年度考核。以街道对各村(居)、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为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效能考核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相应进行加减分。其中,民主评议采取上级领导评和党员群众评的方式进行,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同时,对不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村社党组织工作安排或工作不力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村社党组织视情在月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扣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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