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能够通过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有效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级领导干部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强化“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基本方式和最鲜明特征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此次全会科学谋划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科学安排,为用法治之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只有深刻领悟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才能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保障推动作用,进而统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一、深刻领悟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改革开放xx多年来,一方面,我们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奇迹;另一方面,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可以说,“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xx多年来,改革和法治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滚滚向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广阔前景。
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和“变”与“定”的辩证统一。诚如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所阐述的,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这为我们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提供了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