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的思考
2024-08-20 483

一、行政审批科职能职责及入驻政务大厅事项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行政审批科负责集中承担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并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项勘查、论证、审核,颁发有关证照。承担市本级企业的档案管理和查询等工作。梳理分析并依法公开市本级行政许可信息。

(二)入驻政务大厅事项。

目前,行政审批窗口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9大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其中,原工商窗口行政许可事项5大项,一是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二是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是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五是广告发布登记。

原质监窗口行政许可事项8大项,一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二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三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四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五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六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七是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八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公共服务事项1项,即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等)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原食药监窗口行政许可(备案)事项16大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2项,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二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三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四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五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六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七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审批,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九是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十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十一是执业药师注册,十二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备案事项4项,一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二是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三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四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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