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多,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冲击,农村婚姻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呈逐年上升趋势。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婚姻诉讼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固定,家庭的不固定则会带来秩序的不稳定,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和谐社会。
一、目前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存在普遍问题
(一)思想观念发生变化。随着农村物质水平的提高,一些人的道德观念出现了偏差,出现了婚外情;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又匆匆走上离婚之路;近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对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双方长期分居,婚姻逐渐走向破裂。
(二)父母对子女婚姻生活过多干涉。在农村父母对孩子的婚姻会过多干涉,而这种干涉甚至会出现婚恋不自由:农村的一些男女一般是经父母托人介绍认识的,父母如果对对方的家庭满意,会决定让其子女继续交往,故有些男女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听从父母安排,走向婚姻;农村风俗习惯中有女方家庭向男方家庭索要彩礼,父母为儿子娶媳妇,婚礼上的一切开销应该都由男方花费,导致双方父母在子女婚姻生活有了绝对指手画脚的权利,有些夫妻的感情还不错,但因为双方父母过多干涉导致婚姻无法持续下去,对于婚姻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当事人双方来说,父母过多干涉婚姻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家庭暴力。在农村,大部分的离婚纠纷均是由女方提出的,多数起诉状中都会不同程度的提到有家庭暴力的现象。农村流传一句话“打是亲、骂是爱”,这给施暴者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而且农村也给了施暴者一定的忍耐度,大部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会选择逆来顺受,委曲求全或者离家出走。有些男方多次殴打女方,女方忍受不住提出离婚,男方会在盛怒下做出极端行为。由此可见在农村家庭暴力的存在,极易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引发其他严重的问题。
(四)子女抚养问题。在农村,一些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的考虑太少了。有些当事人争孩子不是为了真正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是为了拒绝出抚养费。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一部或全部。但是在农村,当事人都没有固定收入,在调解的时候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往往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做出判决,结果也很难执行,孩子的合法权益明显得不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