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的思考
2024-08-20 394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是指: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指导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对不同食品安全监管(主管、协管)部门职责的统筹协调,形成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当前,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均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

此次机构改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三合一”,组建新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的市场监管局如何保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连续性,创造性地履行工作职责,用创新的思维探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律,做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把握重点,这对当前引领、规范食品产业发展,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基本情况

(一)市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基本情况。总体来看,全市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转正常,工作有序推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独设立了食品安全协调科。按照三定职责,负责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报告。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区县食品安全协调工作基本情况。区县均在市场监管局设置有食品安全办。目前,东坡区“三定规定”还未印发(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置有综合协调股);丹棱未单独设置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由政策法规股办理;东坡、彭山、仁寿、洪雅均设置有食品安全协调股,有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青神县设有食品安全协调股,但工商质监、食药监还未正式融合,食品安全协调股暂时未配备人员,暂时由原县食药监管局办公室人员兼职承担。

目前,由于机构改革,个别相关单位职能职责还未全部理清,且人员变动较大,在工作安排上及对接上,还存在着各单位互相推诿情况。在区县乡镇一级,机构改革之前乡镇均设置了食品安全办公室,有专兼职人员。乡镇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变化也较大,部分食品安全工作没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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