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
2024-09-09 314

为确保我县2024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18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99号)和《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意义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每年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内的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对生态环境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变好的县(区)增加转移支付资金作为奖励,对生态环境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变差的县(区)扣减转移支付资金作为惩罚。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县2024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1.印发考核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提交材料。2.提供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每个季度讨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纪要。3.负责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后以自治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

自治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提交材料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时提交材料的单位进行通报。

**生态环境局:1.负责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将其他表格电子版发送到各相关单位邮箱。2.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负责纸质版材料汇总与电子版材料系统填报。将相关证明材料表格模板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发放给各相关责任单位填写,并整理汇总各责任单位反馈指标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数据资料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系统”,编写自查报告资料汇编。自查报告汇编完成编写后,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审核通过后按时将自查报告资料汇编、资料加密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根据附件“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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