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在法学院2024级开学典礼上的发言
2024-10-03 311

副校长在法学院2024级开学典礼上的发言

各位家长、新同学、X副院长、X主任和老师们好!

祝贺各位新同学来到X学院,开启新的起点!

法律是一种建构性的工具。今天,法律已经全面深入到生活世界的腹心地带,我们无时无刻不在繁密的法网之中,无人可以逃脱。法律之所以值得我们去研究,根本在于它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幸福——它带来了幸与不幸、带来解放也带来压迫。

因此,法律是一种关乎幸福与公正的事业。祝贺大家进入这一事业!

我今天致辞的主题是“研法明理”。这么多年我一直思考,法学院应该给大家什么,学生们又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我思来想去,觉得,学院和学生共同努力的过程应该是“研法明理”的过程,最终使我们成为“明法通理”的人。

研法

研法就是研究法律、研习法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并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以实践性为中心,法学学科在知识性质上有三个相互关联的特征:

实践性。法学的专门知识体系与法律发展相伴而生。法律之所以被需要,是源于人类社会依靠组织和制度而存在,法律是建构的结果,同时是一种建构性的工具。其根本上是形成国家、组织社会、解决纠纷的制度实践,是对生活方式的规范化。

学理性。法治与政治密不可分,但是,法学作为一个学科、一门专门学问,在知识上与政党主张、政治宣言、政策在表达和功能方面并不同。有关法的理论、学说是法律制度运行的“软件”,最终要解决的是实践者对法治、法律制度的认识能力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的问题。无论是宏观的法治建设,还是中观的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或者微观的法律适用,都离不开学理阐释。

传承性。随着现代国家法律部门专门化,法学成为独立的学科,有关法律的系统知识在大学中被专门传授。法学知识的传承直接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法学生,他们带着法学院传授的知识和“技艺”投身到具体的法律实践中。知识传承影响的是人,而人决定着实践,这就是法学学科对法治、法律实践最为深刻和直接的影响。正因此,法学院的课堂言说、讨论和关心什么,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治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在实践以及将如何被实践。你们将决定着中国法治的未来。

明理

法的核心是理。人生的修炼最终是通透、通理。我理解的“理”是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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