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12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乌政发〔**〕6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节水控水若干措施的通知》(乌政发〔**〕48号)、**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运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的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全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实现地下水总量控制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1.将有取水许可证的农灌机电井水权按照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指标由镇逐级分解到各用水主体,在确定水权的同时要对灌溉用水限额进行核准认定,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2.完善智能供水计量设施,2024年我镇全部实现信息化自动计量,重点强化平台应用功能,达到数据远程传输与控制,并对接上传市级水价改革信息化平台。
3.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级地下水管理体系,完善组织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建立节水奖励制度,对运用节水灌溉方式节约用水的用水户给予适当节水奖励。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用水管理组织
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级地下水管理体系,组建乡镇、嘎查两级用水协会(协会的组成:用水大户、老党员、村委会干部、村电工、村民代表(5-7人)),用水协会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和完善农田灌溉工程管护模式,严格管控地下水,促进农业高效节水。
(二)加强农业水价改革台账建设
水投公司将合格完善的计量设施交付**镇及用水协会。水投公司将现有各**镇灌溉面积、灌溉机电井台账交付各**镇及用水协会,汇总全旗基础数据,上传市级农业综合改革信息化平台并及时报送旗水利局。**镇要严格执行旗人民政府分配下达的地下水总量管控指标,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将灌溉用水量合理分配到村、井、用水户。
(三)完善供水计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