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2024-09-25 442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拓展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本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和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养老服务人才,主要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康复、护理等一线从业人员、内设医护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机构优秀骨干管理人才等。

第三条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全面实现;全区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持证率达到80%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养老机构、每个街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全区建有一批养老服务领域实训赋能特色基地,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社会认可环境和行业发展环境更加成熟。

第四条鼓励和扶持措施

(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赋能

1.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学历提升。推进与国企及各类民营培训机构合作办学,鼓励中职学校、上海开放大学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中专班、大专班。鼓励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学历制教育,其中,养老护理员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在**区养老机构继续服务满1年的,培训费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开展针对从业人员的自学指导、集中短训、技能实习。

2.深化养老服务人才多元培育。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引导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医疗照护与管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定向委托培养养老服务机构急需的医养康养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挂牌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开展“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开发与行业技术要求、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同步的实训指导方案,注重实践性教学。

3.强化养老服务人才的分类培训。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养培养,对在岗养老护理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沪民规〔**〕5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才给予相关扶持;对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70%区级平均水平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新增1名符合《劳动法》规定用工、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持原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本市技能水平评价证书的护理员在享受市级“以奖代补”基础上再给予100元/人/月的补贴。

(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稳岗扩容

1.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入职补贴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按要求对入职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护理员给予一定补贴。

2.引导机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工作价格监测机制,按照区域、领域、等级等因素分类,动态了解养老护理员的实际收入水平,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合理确定护理员的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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