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交流发言:坚守清正廉洁的纪律底线
2024-09-27 573

同志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专章规定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开列了违反廉洁纪律的负面清单,共计28条。《条例》多为禁止性规定,详细罗列了党员和领导干部不能触碰的廉洁纪律红线。这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显不同,《准则》多正面倡导,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起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可见,《条例》与《准则》共同构成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纪律的全方位要求和全周期管理。

《条例》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充分彰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与此同时,《条例》与2022年2月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相配合,有利于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助推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历来都有珍惜名节、注重操守、干净为官的传统。中国古典文献中,“廉”和“洁”是分开理解的。“洁”主要指“不污”,而“廉”的含义则几经变迁,最初指房屋的转角之处,取其逼仄之意。其后,由“有棱有角”之意引申出指人讲原则、正直端方。大约到了宋代,“廉”才有了今天与“贪”相对应的“有分辨,不妄取”的含义。违反廉洁纪律的本质,就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私。党员干部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行为极大侵害了职务行为的清正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发布的落马官员“双开”通报中,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可谓俯拾皆是。常见的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需要注意的是,并不只有党员领导干部才能以权谋私,普通党员干部也有机会分配、处置或调动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因此,不在于党员干部的级别有多高,而需要关注其所处的职位。央视专题片《零容忍》曾经报道过一位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安徽省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95后”工作人员张雨杰,利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接待市民收取买房托管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收款不入账、伪造收款凭据等方式陆续侵吞了公款6900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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