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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1
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通知3
中秋国庆假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11
20xx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16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园区各项目区、各企业(含施工企业):
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大家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两节”正值旅游旺季,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增多,交通运输繁忙,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园区应急和环境管理办公室、各项目区、各企业(含施工企业)要结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实施方案”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园区各项目区、各企业(含施工企业)要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辖区企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防汛防台风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安全监管,着力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
辖区企业方面:园区应急和环境管理办公室要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项目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工作要求,扎实抓好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节日期间连续生产或进行设备检修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建筑施工方面: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高温、大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问题;加大对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的管控,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定期检修、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临时用电等消防隐患排查,严防坍塌、高坠、火灾、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方面:持续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和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罐区、压力管道等重点工序、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强化对辖区危化企业的监管。
防汛防台风方面:要切实按照上级防汛办、安办下发的防汛抗台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预报预警,落实地灾点、重要防洪防潮工程设施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园区各科室、各项目区、各企业(含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值班人员到位,应急措施到位,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通知
各乡镇、各文旅单位:
20xx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将至,为确保假日期间本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意识,切实提高使命感紧迫感
今年中秋、国庆双节叠加,抓好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各文旅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各项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到实处。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务见实效,积极落实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对存在风险隐患的立即整改,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扎实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底线。
二、落实安全责任,全力抓好假日安全生产
各类文旅场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结合中秋、国庆节假日的安全形势和特点,认真组织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岗位安全技能。同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有效提安全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三、突出防范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要会同属地市场、公安、城管等力量,联合开展假日期间文旅市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要对中秋国庆假日安全生产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前期安全工作成果,以更大力度、更深入全面的开展安全文旅行业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筑牢假日文化旅游市场安全防线。
各类文旅场所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燃气使用不规范、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易燃材料装饰、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到位、电源火源管理混乱、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堵等突出问题。各类文旅场所要开展设施设备检查维护,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应急处置,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各类文旅场所要加强现场运行管理和动线设计,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一旦发生人流超阈值、现场拥堵、秩序混乱等情况,应及时疏导干预。
A级旅游景区要加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演出场所等关键节点管理,增派人员巡视巡查,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制定管控方案,严防大面积、长时间人员聚集,防止发生拥堵、踩踏等安全事故。
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不得违规将未开发开放区域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文旅部关于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有关通知的要求,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保障游客出行安全。督促指导旅行社足额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增强旅行社风险防范能力,充分保障游客权益。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单位要加强布草间、厨房油管道管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燃气安全规范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把控食品来源,强化食品安全工作。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文物单位要强化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消防火灾隐患。重点对场所电气安全故障、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为贯彻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抓好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节日气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职担当,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方,坚决扛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实化、深化网格化监管,纵深推进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持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二、落实整改,确保安全隐患闭环处理
一是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按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暗挖(涉水)等危大工程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闭环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二是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含农民安居房)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拆除工程、限额工程(含装修改建等)、既有房屋(危房)、连廊、围墙、玻璃幕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三是落实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物业小区的住宅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建筑外立面装饰物、外挂物等检查维护工作,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车辆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消防通道堵塞隐患等自查自纠工作。
三、多管齐下,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提级管控措施。一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严禁赶进度、抢工期和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施工全时段在岗履职。二是严格落实危大工程非必要不安排施工,如确需施工,各施工单位应分别在中秋国庆节前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要求注明是否进行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高大模板浇注、施工吊装等危大工程施工);属于市一级监督工程项目,应报市监督站备案,并专门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负责人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施工。三是公园、游乐场、商业街、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周边工地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施工专项方案,外围脚手架以及塔吊吊臂可能超过工地围挡范围的,开工前应保证检查到位,监理应按要求全程旁站监理,否则不得开工。四是市、镇街两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岗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一是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加强限额以下、限额以上既有房屋装修改建工程,农民自建房施工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及业主,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发现未经报批擅自开工的,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抄送属地城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是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提前制定防控措施,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用电及车辆运输作业制度;重点加强厂区内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及防护装置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使用安全;加强厂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安全检查,加强对搅拌运输车辆(含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输及现场浇注管理。三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成片成规模经营性自建房,要安排专人督促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完成工程整治,及时化解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前期我局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确保闭环管理,未经工程整治消除隐患的不得营业,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并规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用火用电用气行为,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四是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做好物业小区重点监管工作,按小区管理规约加强装饰装修假期报批管理,做好高空坠物风险管控,加强有限空间清淤作业现场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电动车管理、物业员工安全作业管理等。
(三)做好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限额以下及既有建筑装修改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现场动火作业经审批后方可作业,电焊作业人员取得电焊工操作证方可作业施工;作业场所须配备监护人和灭火器,电气焊作业时须做好接火措施,防止火星坠落发生火灾;落实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严禁乱拉接线,减少火灾隐患。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按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泵、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物业服务范围内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情况的,要及时报送消防救援部门处理。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加强预报预警,密切关注天气信息,及时将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到有关负责人,督促相关企业及人员迅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按照《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工、停产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工作,妥善安置撤离人员。
(五)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项目节后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落实,人员安全教育全覆盖。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完毕由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