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经济稳定运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自查自纠、以查促纠、惩教结合、综合整治、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突出问题,提高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水平,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专项整治对象及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对象是各镇街、各执法部门中存在“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不健全,制度形同虚设,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执法检查过多过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本次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8月24日-9月5日)。
各镇街、各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9月6日-10月3日)。
各镇街、各执法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敢于正视问题,认真查找行政执法领域的薄弱环节,广泛深入地对“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问题进行排查,对人民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上级机关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整改措施,提出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确定分管领导和落实具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10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区依法行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