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长者食堂未持续开展运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2024-10-04 374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部分长者食堂未持续开展运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泉民养老〔2024〕6号)要求,为切实解决长者餐饮问题,提升了长者的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主要对象是已建成的7个长者食堂和2024年新建或改扩建的4个长者食堂。

二、整治目标

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和激励长者食堂按照标准建设、推进优化服务、持续长效运营。到2024年12月底,4个长者食堂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已建成的7所长者食堂全年有效运营100餐(天)以上100%;200餐以上70%,达到因地制宜“办得起”、因势利导“办得久”、因需赋能“办得好”。

三、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运营主体不明确、运营经费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严格、建设标准不达标”等五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运营主体不明确”主要解决长者食堂没有独立的运营主体问题。通过整治,长者食堂建议由养老机构或委托专业的餐饮企业或老协会或社会组织等运营管理。

“运营经费未到位”主要解决运营管理资金和长者就餐补贴问题。通过整治,长者食堂建议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的办法切实解决运营资金不足问题。

“规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解决运营不稳定、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通过整治,运营主体制定出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每周开办餐饮具体时间、标准、参加对象等,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监督管理不严格”主要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整治,达到区级民政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各司其责,明确监督管理责任,提升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建设标准不达标”主要解决新建项目不规范、杜绝“仓促上马”、防止“一哄而上”、力戒形式主义,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确保2024年4个长者食堂按照标准建设,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各镇(街道)民政办对照《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58号)、《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5号)、《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闽民养老〔2024〕8号)等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我区长者食堂规范化运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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