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央企发生了根本性、转折性、全局性的重大变化,政治面貌、精神面貌、改革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一方面,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建设不尽满足改革发展需要,监督功能、机制、方式方法等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够完善,队伍建设也还存在一定短板,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因此,研究改革完善国资央企监督体系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已经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思想体系,这一体系是党的建设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具体实践中的完善和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集团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根本指针和根本遵循。
(二)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确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支撑地位,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一章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并首次将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全面强化监督,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发挥监督的发现、评价、纠偏、完善等功能,发现国家治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国家治理能力短板、不足和偏差提前预警,对脱轨权力进行修正,才能够有效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明确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继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对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行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化。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题中应有之义,要深刻领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四)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是推进集团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近年集团严肃查处的几个腐败专案,充分说明集团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权力还没有被牢牢地关进制度笼子里;充分说明“决策-执行-监督”的管理闭环还不完善,监督体系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与此同时,当前集团反腐败斗争呈现传统业务板块问题与新兴业态问题并存、存量问题和增量问题并存、境内问题和境外问题并存的阶段性特征,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堵塞制度漏洞,是集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
二、集团监督体系运行的总体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根据党中央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以及集团党组相关工作安排,纪检监察组组成调研组以“推动健全完善集团监督体系”为主题开展调查研究。
调研组采取实地调研、座谈调研和学习借鉴调研等方式,深入基层,赴国家电投、中国一汽等兄弟央企交流取经,全面了解监督体系运行情况,系统梳理归纳集团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政研课题研究,查堵点、破难题、建机制,形成了构建完善集团“大监督”体系的一系列对策建议,促进各项监督贯通协调,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从调研情况看,党的十九大以来,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胸怀“国之大者”,锚定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持续推动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相融合、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相融合,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稳步提升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监督机构比较健全
集团不断健全监督体系,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在集团总部层面,设有纪检监察组、党组巡视办和审计部等监督机构,承担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和经济体检等职责;设有党组办公室、党组组织部、党建工作部等党的工作部门,在不同领域承担和体现党组主体责任,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设有计划发展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安全生产部、法律合规与企业管理部等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业务领域内的监管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向业务领域、基层单位传递。总体上看,集团总部监督组织机构比较健全,涵盖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等各个领域;在二级单位层面,参照集团总部模式,或单设部门,或合署办公,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监督力量,基本建立健全了监督组织构架,为全面深入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