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汇编5篇
2024-10-06 430

“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以满足居家老人用餐需求为切入点,着里解决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障孤寡、空巢、高龄等生活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集中破解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规划、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积极探索和建立长者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服务点等助餐、配送餐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保障全市加快“两地一市”目标,建设绿色华亭、活力华亭、魅力华亭、实力华亭、幸福华亭筑牢民生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主导和政策支撑作用,认真履行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行业监管、保障服务等方面的职责,结合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开展为老助(送)餐服务,突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更加契合居家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三)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协同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加大调查研究,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老年人需求较为迫切的社区(村),大力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

(四)突出公益,注重质量。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满足孤寡、高龄、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就餐得实惠。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目标任务

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模式,至**年6月底,率先在西华什民、裕民、东华前岭三个村和社区依托已建成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改造升级建设“长者食堂”,以解决辖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困境儿童及残疾人吃饭难的问题为重点,兼顾解决其他老年人吃饭问题。在西华什民、裕民、东华前岭三个村和社区“长者食堂”建成并规范运营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在符合条件村和社区全部建立“长者食堂”,着力提升我市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四、对象范围

将政府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同时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适度拓展对象范围,可将其他有助餐配餐需求的老年人、困境儿童纳入其中,根据对象类别采取成本价和补助就餐相结合的办法提供助餐服务,具体为:   

(一)重点服务对象(补助就餐人员)

1.散居特困供养对象;

2.经济困难老年人;

3.空巢老人、留守老人;

4.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

5.全额低保对象老人。

(二)其他服务对象(成本价就餐人员)

1、其他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2、就餐有困难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建设标准

按照兜底与普惠兼顾、公办与社会参与同行、规模与质量并重、供给与需求相符的原则,围绕“补短板、扩普惠、强弱项”目标,计划投资45万元,按照适老化要求,建成3个60平米(其中20平米操作间、40平米餐厅)“长者食堂”,配齐冰箱、消毒柜、餐桌、餐椅、餐具等基本设施设备及消防应急等用品,每个“长者食堂”配备餐饮服务人员2人(公益岗),建成后每个可满足30人同时就餐,彻底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吃饭难的问题。将“长者食堂”统一命名成“街道(乡镇)xx社区(村)长者食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

六、资金来源

“长者食堂”建设和运营经费按照市民政局补一点、镇村筹一点、帮扶单位帮一点、社会爱心人士捐一点“四个一点”的办法筹集建设和运营所需资金,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长者食堂”设施购置,服务人员工资补助,水、煤、电等费用,部分就餐对象就餐补助等。全力把“长者食堂”办成群众满意的公益食堂、爱心食堂、民生食堂,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将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指导各乡村抓好“长者食堂”的建设和规范运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引导村(居)委会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整合社区(村)为老服务资源,搭建邻里交流、志愿服务平台、将助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把“长者食堂”打造成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助力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重要平台。

(二)科学规范管理。每个“长者食堂”要建立独立的管理账务,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实行“六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举报电话”须上墙公示。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饮食习惯和禁忌,认真组织好助餐服务,做到每周有食谱、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定期召开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座谈会或开展问卷调查、访谈,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宣传,利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上门探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等契机,宣传推广助餐服务,提高群众对助餐服务的知晓率和对象的参与率。

 

“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办发〔**〕12号)关于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要求,更好满足我市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在我市城区、开发区建设不少于100家示范性敬老餐厅,原则上每个主城区建设运营不少于15家示范性敬老餐厅,每个开发区、双阳区、九台区建设运营不少于5家示范性敬老餐厅(莲花山、中韩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设指标)。根据工作成效和实际需求,逐年增加敬老餐厅数量,并逐步增加敬老助餐服务形式。通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敬老助餐服务体系,为我市老年人提供安全、实惠、便捷、专业、稳定的助餐服务,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敬老餐厅

社会合作敬老餐厅是指区级民政部门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授牌经营等方式,依托餐饮服务经营者现有服务网点建设敬老餐厅,为我市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1.资质条件。敬老餐厅的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有与开展助餐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

(3)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区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上述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确定敬老餐厅资格。

2.选址标准。各区民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老年人口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设置敬老餐厅。敬老餐厅应当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公共交通便利、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远离污染源、位置显著便于寻找,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原则上不设置在地下楼层,设置在地上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

3.场地要求。敬老餐厅的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能够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2)出入口、卫生间等位置符合适老化要求;

(3)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敬老服务等功能区,并配备适老化设施设备;

(4)按规定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安全承诺书等信息;

(5)配备“互联网+明厨亮灶”设施设备,并接入**市敬老助餐管理平台;

(6)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规定。

4.运营要求。敬老餐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优先、价格优惠、服务优待的助餐服务,鼓励为高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免费送餐服务。并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结合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餐食服务。

5.标识要求。敬老餐厅应当在室外醒目位置加挂统一的敬老餐厅标识。标识样式由市民政局统一设计,各敬老餐厅按照设计制作、应用。

(二)建设管理系统

新建或者依托现有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搭建敬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记录老年人就餐信息。

(三)制定配套政策

配套出台《**市敬老餐厅管理办法(试行)》《**市敬老餐厅考核评估指标》《**市敬老餐厅标识标准》等政策文件,加强对敬老餐厅进行考核管理。

三、实施步骤

敬老餐厅建设主要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3月1日至3月31日)区民政部门组织街道、社区向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宣传发动,有意愿参与敬老助餐服务的大众的、连锁的、快餐类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营业场所地址向属地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合作敬老餐厅申报表》。(责任单位:各区民政部门)

(二)资格审核。(3月1日至4月30日)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区民政部门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老年人人口密度、服务能力、建设指标等最终确定参与敬老助餐服务的单位名单和数量,并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区民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签约挂牌。(3月1日至4月30日)区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与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权利义务、退出条款、违约责任等事项,并为敬老餐厅加挂统一标识。(责任单位:各区民政部门)

(四)评估奖补。(5月1日至12月31日)区级民政部门跟踪掌握敬老餐厅服务人次、服务满意度、安全生产等情况,组织实施综合考核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向各敬老餐厅分配发放相应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各区民政部门、区财政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敬老助餐工作是一项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系统工程,并已纳入我市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各区民政部门要强化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敬老助餐服务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区民政部门要依托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做好敬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监管等工作,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养敬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三)倡导志愿服务。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敬老助餐志愿服务,倡导社区工作者、小区物业人员等志愿者,为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老年人提供无偿送餐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敬老餐厅服务质量和运营秩序监管,实行统一台账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投诉率较高、餐饮质量较差的敬老餐厅加大检查力度,对于编报虚假信息、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取消敬老餐厅资格。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多元化宣传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敬老助餐的意义,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加大敬老助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促进敬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各县(市)民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自行开展敬老助餐工作。

“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以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解决我市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吃饭愁”问题,满足居家长者用餐需求,有序推进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养老助餐服务体系为目标,着眼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聚焦老年人就餐刚性需求,加快培育发展养老助餐服务市场主体,以保基本、促普惠、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家庭和个人等城乡共同推进的老年助餐服务合作机制,依托“安心养老”等智慧养老平台,逐步搭建集供需匹配、支付体系、服务过程、实时统计、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助餐服务平台。优先、重点保障残疾、失能、高龄、孤寡、低保、特困、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助餐需求。到2025年底,形成更加完善的服务网络、多元化的供给格局,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公益助餐模式,实现全市老年助餐点全覆盖,打造切合株洲地域人文特点且各具特色的“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助餐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定位。坚持为老服务公益定位,按照“政府补一点、老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者助一点”的原则,建立完善特殊老年人助餐补贴制度,推动运用“志愿服务积分”等方式,广泛发动基层党员干部、助餐点工作人员、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等群体积极参与养老助餐服务,确保“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公益性。

(二)引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引导、专业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社会化参与、体系化建构、市场化运作、家庭尽责的助餐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有条件的村(社区)或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引导公益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邮政服务、跑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的助餐服务,实现服务更快捷、价格能接受、发展可持续。

(三)运营安全规范。压实运营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完善食品、消防、燃气、适老化和意外防范等措施,确保三餐品种丰富,助餐快捷便民,安全管理可靠。

四、主要内容

(一)盘活资源优化布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压实属地责任,指导街道(乡镇)充分挖掘整合区域养老助餐资源,科学布局老年助餐集中配送中心和养老助餐点,构建多元化养老助餐服务方式。城市老年人助餐点应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增强服务供给能力,设置在居民聚集区、老年人集中区、交通便利区,依托具备条件的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社区餐厅等布点建设,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等存量资源开展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农村老年人助餐点要着重强化老年助餐服务保基本、兜底线、促普惠的功能,就近、优先、重点满足特殊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推进农村敬老院等单位食堂对农村老人开放,并支持采取有效方式提供送餐服务,在助餐需求较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暂不具备建立助餐点条件的农村地区,鼓励亲属、邻居、村干部、养老护理员、社工、志愿者等,通过结对帮扶的方式,与农村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益社会组织、民宿、农家乐、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签订三方协议,为农村老年人助餐提供帮助。

(二)统一规范建设标准。老年人助餐点应统一命名为“幸福食光”长者餐厅,餐厅装修设计应符合株洲市“五个统一”建设要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标牌。供餐能力一般在50人/餐以上,食堂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合理的功能区域,实行“六公示”制度,即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以及老年人优惠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倡导老年人助餐点“八具备”,即具备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消毒碗柜、保鲜冰柜、留样冰箱、供暖降温设备、电子监控设备、消防器材、支付系统。同时要在食堂内外配置适老化设施和助餐工具,方便老人出入、就餐,如防滑垫、楼梯扶手、老年人餐桌等。支持社会保障卡助餐消费,建立线下线上支付渠道,实现老年人助餐支付方式多元化。

(三)用活社会各界资源。积极探索“五社联动”机制,以“幸福食光”长者餐厅项目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链接社会慈善资源,广泛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发挥物流网络、信息平台作用,为老年人提供餐食配送,共同发力。鼓励“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在做好老年人服务保障的同时,可向其他社会群体开放,有条件的老年人助餐点可以延伸服务功能,采取“食堂+课堂+会堂”等多堂合一的形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娱生活。

(四)延伸居家养老服务。围绕“城市社区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1个助餐点”的目标,扩大老年人助餐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助餐服务,引导餐饮企业参与,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协作。尤其针对农村养老难点、热点问题,积极依托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驿站、社工站、公益社会组织、村级老年协会等,强化资源共享,形成结对帮扶、抱团搭伙、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因地制宜的灵活助老为老上门模式。针对城市老年人,在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的同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助餐助行、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探索“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解决方案,通过专业化、品牌化、智慧化的上门服务,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

五、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经费来源及供餐形式

市级老年人助餐补贴适用于午餐,补贴范围为主城区老年人助餐点,每天每人享受1次补贴。亲属、邻里互助服务模式不享受助餐补贴。助餐补贴应当用于场地租金、设备购置和维护、购买综合责任保险、食品、水、电、燃气、人力成本、相关税费等开支。城区老年人助餐点老年人套餐售价不得高于15元/餐,农村老年人助餐点提供的老年人套餐售价不得高于10元/餐。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建设补贴

对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日接待老人数为30人以上的“幸福食光”长者餐厅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补贴按照每个点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同一场地或地点只能申请一次建设补贴,不得多次申请。

2.运营补贴(就餐、送餐补贴)

70周岁及以上户籍为株洲地区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为株洲地区的残疾、失能、孤寡、低保、特困、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就餐、送餐补贴分为A、B、C、D四类,补贴金额不叠加。

(1)就餐补贴:

A类:70岁至79岁老年人补贴2元/餐。

B类:80岁至99岁老年人补贴3元/餐。

C类: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就餐。

D类:符合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失能、孤寡、低保、特困、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5元/餐。

(2)送餐补贴:

C类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1、2级残疾老年人或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为1级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照送餐距离给予助餐点1—5元/餐的送餐补贴。

其他社会老年人就餐、送餐补贴标准,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财力自行制定,鼓励各老年人助餐点在市场价基础上给予相应的折扣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助餐点,按规定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和用水、用电、用气等居民生活类价格。

(二)补贴经费来源。“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建设补贴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按照每个就餐点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就餐场地装饰、标识标牌制作、就餐桌椅、消毒设备、消防设备、留样冰箱、公共餐具等消耗品的购置维护,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补贴由市级承担,各县(市)区民政局应根据当地财力情况予以配套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就餐、送餐补贴)在市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城区民政局根据“安心养老”系统数据计核补贴金额,于当年10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本辖区上一年度助餐送餐补贴总额,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市民政局于当年12月完成该项补贴资金的清算和下拨,城区民政局应根据当地财力情况予以配套补贴,该补贴主要用于机构成本开支、志愿者通讯交通餐补、公众责任险等运营管理补贴。县(市)民政局参照执行。

(三)供餐时间及形式。老年人助餐点以提供午餐服务为主,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务和周末、节假日服务,每周或每月应更新食谱,食谱制定可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六、助餐申报及退出机制

(一)助餐对象。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家属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登记,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式三份,填写《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助餐需求申请表》(见附件1),经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将老人的基础信息及指纹或者脸部识别录入“安心养老”等平台。享受助餐补贴对象如出现以下情形的,从认定起停止享受相关补贴:(1)户籍迁出株洲市的;(2)退出或被取消低保等待遇的;(3)被注销残疾证的;(4)过世的。

(二)老年人助餐点。

1.老年人助餐点的运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具有与开展助餐送餐服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设施设备及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机构在长者餐厅场地内加工、制作、消毒或者统一配送成品进行分餐并消毒餐具的,均应符合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现场加工环节,仅对配送到长者餐厅的成品进行分餐或者分餐并消毒餐具的,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

(3)老年人助餐点申办负责人在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老年人助餐点申办流程:

株洲市辖区内符合以上运营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可申报“幸福食光”长者餐厅项目。

(1)老年人助餐点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及运营方负责人或申报人身份证明、产权归属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审验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资料。

(2)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相关资料,并现场查验合格后完成审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与老年人助餐点运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民政局统一进行编号管理(编号样式:天元区4302110001,荷塘区430**001,醴陵市4302810001,攸县4302230001),纳入“安心养老”等平台老年人用餐基础信息录入,确定为我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

3.老年人助餐点暂停服务流程:

老年人助餐点因关停撤点、装修改造、地址变更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应按照协议约定事先书面征得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后,向服务对象公示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再具体实施。老年人助餐点因停水停电停气、气象灾害、疫情防控等不可控原因需暂停服务的,应事先征得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发布暂停服务的有关信息。以上情况,县(市)区民政部门应通过协调邻近长者餐厅供餐、送餐上门等方式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

4.老年人助餐点责令整改或终止合作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民政局应当视情况责令整改、按照协议约定终止合作:擅自关停;随意调整就餐价格或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正常运营期间内连续3个月没有老年人就餐;多次出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

 七、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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