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汇编5篇
2024-10-06 213

“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以满足居家老人用餐需求为切入点,着里解决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障孤寡、空巢、高龄等生活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集中破解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规划、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积极探索和建立长者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服务点等助餐、配送餐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保障全市加快“两地一市”目标,建设绿色华亭、活力华亭、魅力华亭、实力华亭、幸福华亭筑牢民生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主导和政策支撑作用,认真履行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行业监管、保障服务等方面的职责,结合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开展为老助(送)餐服务,突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更加契合居家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三)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协同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加大调查研究,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老年人需求较为迫切的社区(村),大力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

(四)突出公益,注重质量。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满足孤寡、高龄、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就餐得实惠。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目标任务

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模式,至**年6月底,率先在西华什民、裕民、东华前岭三个村和社区依托已建成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改造升级建设“长者食堂”,以解决辖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困境儿童及残疾人吃饭难的问题为重点,兼顾解决其他老年人吃饭问题。在西华什民、裕民、东华前岭三个村和社区“长者食堂”建成并规范运营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在符合条件村和社区全部建立“长者食堂”,着力提升我市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四、对象范围

将政府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同时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适度拓展对象范围,可将其他有助餐配餐需求的老年人、困境儿童纳入其中,根据对象类别采取成本价和补助就餐相结合的办法提供助餐服务,具体为:   

(一)重点服务对象(补助就餐人员)

1.散居特困供养对象;

2.经济困难老年人;

3.空巢老人、留守老人;

4.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

5.全额低保对象老人。

(二)其他服务对象(成本价就餐人员)

1、其他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2、就餐有困难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建设标准

按照兜底与普惠兼顾、公办与社会参与同行、规模与质量并重、供给与需求相符的原则,围绕“补短板、扩普惠、强弱项”目标,计划投资45万元,按照适老化要求,建成3个60平米(其中20平米操作间、40平米餐厅)“长者食堂”,配齐冰箱、消毒柜、餐桌、餐椅、餐具等基本设施设备及消防应急等用品,每个“长者食堂”配备餐饮服务人员2人(公益岗),建成后每个可满足30人同时就餐,彻底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吃饭难的问题。将“长者食堂”统一命名成“街道(乡镇)xx社区(村)长者食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

六、资金来源

“长者食堂”建设和运营经费按照市民政局补一点、镇村筹一点、帮扶单位帮一点、社会爱心人士捐一点“四个一点”的办法筹集建设和运营所需资金,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长者食堂”设施购置,服务人员工资补助,水、煤、电等费用,部分就餐对象就餐补助等。全力把“长者食堂”办成群众满意的公益食堂、爱心食堂、民生食堂,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将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指导各乡村抓好“长者食堂”的建设和规范运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引导村(居)委会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整合社区(村)为老服务资源,搭建邻里交流、志愿服务平台、将助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把“长者食堂”打造成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助力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重要平台。

(二)科学规范管理。每个“长者食堂”要建立独立的管理账务,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实行“六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举报电话”须上墙公示。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饮食习惯和禁忌,认真组织好助餐服务,做到每周有食谱、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定期召开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座谈会或开展问卷调查、访谈,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宣传,利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上门探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等契机,宣传推广助餐服务,提高群众对助餐服务的知晓率和对象的参与率。

 

“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办发〔**〕12号)关于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要求,更好满足我市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在我市城区、开发区建设不少于100家示范性敬老餐厅,原则上每个主城区建设运营不少于15家示范性敬老餐厅,每个开发区、双阳区、九台区建设运营不少于5家示范性敬老餐厅(莲花山、中韩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设指标)。根据工作成效和实际需求,逐年增加敬老餐厅数量,并逐步增加敬老助餐服务形式。通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敬老助餐服务体系,为我市老年人提供安全、实惠、便捷、专业、稳定的助餐服务,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敬老餐厅

社会合作敬老餐厅是指区级民政部门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授牌经营等方式,依托餐饮服务经营者现有服务网点建设敬老餐厅,为我市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1.资质条件。敬老餐厅的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有与开展助餐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

(3)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区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上述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确定敬老餐厅资格。

2.选址标准。各区民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老年人口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设置敬老餐厅。敬老餐厅应当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公共交通便利、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远离污染源、位置显著便于寻找,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原则上不设置在地下楼层,设置在地上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

3.场地要求。敬老餐厅的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能够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2)出入口、卫生间等位置符合适老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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