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中共中央印发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专门法规。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好《条例》,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制定出台《条例》,将近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对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健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决定或者批准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处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由企业党委讨论决定。通过将企业党组织研究决定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的前置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确保了国有企业始终听党话、跟党走。
二是有利于促进干事创业。《条例》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正向引导与监督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等中的积极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对违反法律法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存在的选人用人不讲政治、任人唯亲、腐败问题多发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对经营管理混乱、严重亏损、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为推动国企做强做优做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