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对标对表《决定》部署要求,建议从三方面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逐步健全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决定》提出:“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扶持发展和加强监管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要完成这些目标任务,离不开有力有序的监管。近年来,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监管缺少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等,安全管理职责划分不清;“物业+养老”、“旅居+养老”等融合业态谁来监管、监管什么有待明确;养老社区、老年公寓备案和监管范围不统一。做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养老服务的规律性认识,逐步健全与养老服务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
二是寓管理于服务,推动养老服务监管提质增效。《决定》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这些部署要求,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深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资源统筹,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第二,一体推进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建立信用风险评价体系,通过对机构进行信用风险标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分类监管,同时创新智慧化、信息化手段,逐步形成监管可视化、过程可追溯、数据可共享的智慧监管体系;第三,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子系统从业务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拓展服务功能,丰富应用场景,最大限度利企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