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2024-10-16 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国资委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会下设立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控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深入探究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状况、现有的内部条件情况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并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

2.针对《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展开研究,进而提出合理建议。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企业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全面研究,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4.认真研究经理层提交至董事会的投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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