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1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到议事日程上,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3条公司总务后勤部下设警卫室,具体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第4条总务后勤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尤其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上岗之前首先进行安全培训。
第5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无证人员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第6条针对其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我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与之签约时即注明凡由于外协厂商员工人为造成我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7条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8条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由警卫室保安人员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器,每月由警卫室保安人员进行检查,需要时按规定更换灭火器械。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进防爆柜内,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工厂、仓库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若需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所在部门主管批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导致堵塞防火通道。
(7)宿舍与生产厂房、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9条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