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征。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是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法院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对我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坚持科学思想指引,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要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机制”。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指示、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思想,把党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本质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是新时代新征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在全面领会、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刻理解其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定自觉做好贯彻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肩负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不断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