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9月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特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
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等情况。一是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同步进行。x月xx日,社会事业委联系县妇联会邀请教育专家在实验中学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讲座,执法检查组成员以及家长、教师xxx余人聆听讲座,县科教育局制作全程视频,转发全县各校播放观看,发放《家庭教育促进法》读本xxx余本。二是重点检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xx月xx日,召开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县政府及县法院、检察院、科教育局、妇联等部门贯彻实施的情况汇报,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卫健局等xx个单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三是坚持座谈交流与实地检查相结合。xx月xx日至xx日在县城区一小、一中、二中、职业中学、仁和社区分别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专题听取镇政府及学校、社区情况汇报,从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等角度,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等问题。同时,深入红岩寺、曹坪镇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重点查看家长学校及社区、村委会关爱留守儿童情况,邀请家长一同参加座谈会,播放《家庭教育促进法》PPT,现场讲解法律中赋予家长主体责任,发放调查问卷xx余份,了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
《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抓宣传、建制度、强保障,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教育专业化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总体上看,《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教育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一是健全体制机制。落实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县妇联发挥组织指导作用,科教、妇联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依法履职,有力有序协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年县检察院、科教局、妇联等7家单位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为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支持。二是注重依法保护。落实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发布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等,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落实职责。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最美家庭”“陕西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大力营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