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脱贫攻坚、xx保护和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的推进,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劳动用工、婚姻家庭、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征地补偿、村级村务、财务及干部作风、城市化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疑难化等特点,它不仅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出了新的挑战,对社会稳定、全面小康建设有着重大影响,仅靠单一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已经无法满足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为此,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状
xx县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中心,不断发展和完善“枫桥经验”,以化解热点矛盾纠纷和社会治理创新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目前,xx县共有人民调委会104个(其中乡镇调委会9个,村居调委会90个,行业性调委会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个,xx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600名。2017年以来,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6086件,调解成功5687件,调解成功率为93.5%。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86件,邻里纠纷2020件,山林土地纠纷32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731件,损害赔偿纠纷252件,合同纠纷32件,劳动争议纠纷52件,征地赔偿纠纷1**件,其他纠纷2095件。切实将人民调解工作挺在前面,真正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调解力量比较薄弱。县级虽然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调解工作中心,但没有固定的调解员;各行业调委会中的调解员大多是单位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工作人员不固定,工作积极主动性不足;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缺乏,队伍性别结构、年龄层次不合理,多数由本村干部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调解工作;大多调委员会成员业务不精,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
二是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实际运作中,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最直接的原因。除“以案定补”外,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少,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是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部分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还有欠缺,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意“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预防纠纷的作用,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