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面对新的历史使命,我们务必多点发力,做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贡献司法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们干好一切工作的最强保障、最大底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找准定位,一体贯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找准基层法院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宏大场景中的定位,区分好“自身改革与服务改革”,厘清“可为与不可为”,对不利于服务中心大局、不利于推动主责主业、不利于解决突出问题的坚决弃之,严防苦寻噱头、装腔作势。要提高站位,把“首先是政治机关”体现到具体工作中,深度参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高质量司法智慧供给、力量供给,确保司法支撑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能跟进、可匹配。认真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改革试点,推动“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的多元解纷组合效应持续放大。要把握方位,发挥好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创新“党组周例会﹢”工作复盘机制,确保自身改革、参与改革和服务改革路径不偏、措施不激、形式不假、内容不空。在涉及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中,进一步厘清向上请示、争取支持和敢担当、善作为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善作善成,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