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深化司法理念更新,推动系统施治。重视基层社会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治理,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传递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思路。对此,我们要切实转变思路,明确社会治理不是法院一家之事,在裁判纠纷和推动治理的双重职责中锚定航向,有规划、有重点地参与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主动融入党对社会治理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争取党委支持,协调各方力量,推动解决法院办理重大案件、化解综合矛盾、处理信访问题中的实际困难,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的效能优势。深化内外联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吸纳各类治理方式优势,将更多法治力量融入引导和疏导端。统筹解纷资源,做实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指导,发挥“法院﹢N”合力,实现诉调有机衔接、统筹联动,形成“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注重源头发力。进一步落实“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工作重心向前端延伸、向基层倾斜、向一线下沉,最大限度将各类风险防范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及时研判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涉诉信访等热点难点,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报告,实现纠纷预测、预警和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