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汇报
2024-11-01 339

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成长的最初教育,也是最重要的教育,无数案例证明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成长之根。习近平总书记也高度重视家风建设及家庭教育。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教育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家校共育,为推动家校共育,建立和谐家校,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教育局引导学校、幼儿园扎实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现将我局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大家校(园)联动力度

 教育局成立家校共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通知》,通过完善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机制,优化家校沟通渠道,提升家校共育水平,形成教师全员参与、覆盖所有家庭、关注特殊群体的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新格局。各校(园)均设有家长学校,多形式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园)管理及建设,既确保了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也让学校(园)的管理和建设更为科学合理。各校均有以班级为单位的家长联络群,使沟通及时顺畅,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更加便利。每学期均至少进行一次家庭教育讲座,更新了家长家庭教育的理念及手段,提升了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教育合力。建立家长委员会、聘请部分家长作为行风监督员,常态化开展家长会、家长开放周(日)等。

我市各学校、幼儿园均由德育副校长、副园长负责家庭教育,各班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团委书记为各校家庭教育指导师。各校通过日常与家长沟通,从小事身边事入手落实指导,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习惯养成教育,将立德树人落到实处。并通过家长委员会,日常化参与学校(园)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园)的日常管理,加大家校(园)联动力度,增强学校(园)管理能力,强化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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