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2024-11-04 570

市人大常委会: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也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于**年首立《**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和《**省教育督导条例》,对《条例》进行修订,并于**年3月施行。为深入贯彻《**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要求,今年3月以来,通过实地看、现场听、座谈议等形式,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自查,全面听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联动镇海、慈溪、宁海等多地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教育专业小组走进代表联络站(调研基地),详细听取相关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兼)职督学、人大代表、教师的意见建议,力求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好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

修订的《条例》施行两年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相关要求,出台配套制度,狠抓宣传落实,工作成效初显,有力推动了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顶层设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人民政府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高度重视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按照《条例》要求建立了多部门任成员单位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全面加强了对教育督导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为我市“双减”落实、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等发挥重要作用。配套出台《**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提出了5方面18项具体工作要求,指明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路径方向。健全教育督导经费保障机制,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聚焦关键职能,督导活动进一步开展。构建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职能体系,围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重点工作,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深入实施督导,推动“两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等工作成效显著。针对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校园安全、校外机构培训、学生心理健康等难点焦点问题,特别是就年度教育民生实事项目,通过专项督导和实地督查,开展经常性督导活动,点面结合促进市域各类教育质量整体提升。评价监测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扎实推进等级幼儿园评估、省现代化学校创建、市学校发展性评价等评估工作,积极推动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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