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为扎实抓好“四个机关”建设,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建立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重点工作指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决策部署及有关文件交办重点工作,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安排事项。
第三条 不折不扣抓好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是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准确规范、高效有序、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提高学习深度、理解精度、政策准度、落实力度上狠下功夫。
第四条 工作机制落实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主体责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按照“一事一明确”原则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贯彻落实不走样、不偏航、不懈怠。
第五条 闭环管理包括重点工作的分解、推进、收尾等阶段的全过程闭环动态管理,并建立完善台账登记、任务分解、分办落实、报告反馈、督促推动、报备归档的工作流程,形成闭环管理,严格规范运行。
第二章 台账登记
第六条 经会议安排、签批转办、口头交办等渠道收到的重点工作,文书室及相关人员务必第一时间送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做到当日来件、当日登记,建立台账。
第三章 任务分解
第七条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意见,秘书科对纳入台账调度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经秘书长签批后,以协同办公系统及时转发至涉及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八条 结合安排重点工作时提出的方向性贯彻落实意见,各重点事项牵头责任领导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深化部署,逐项细化明确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