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我县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73号)、省“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积极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民〔**〕8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困难群众对服务类社会救助的需求,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满足困难群众在访视、照料服务等方面类别化、差异化救助需求,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策要求与群众需求相结合。有效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在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着眼于解决影响低保、特困等保障对象日常照料护理、生命健康、心理慰藉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
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施策相结合。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和服务项目规划,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要注重服务项目前期调研,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施策,确保实施效果达到群众满意。
坚持试点探索与模式创新相结合。各镇可自主实施一定范围的试点探索,开展服务模式和服务项目创新试点,并以适当时机全面推进实施。县级可每年择优向市推荐1-2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试点,总结提炼经验,逐步复制推广。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服务类救助的对象是有相关服务需求且家庭不能提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家庭和人员,重点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