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导师制和“传帮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年轻干部的锻炼培养,不断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实践技能,激励年轻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队伍梯队,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换挡提速,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试行年轻干部培养导师制,现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及赵乐际同志重要讲话要求,坚持把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注重质量,讲究实效,强化教育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使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快速提升,工作能力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针对县纪委监委转隶干部、新进干部较多,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把握不够精准,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的现状,立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和新挑战,以培养“静时能思、开口能讲、提笔能写、出去能干”的纪检监察干部为目标,选出一批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工作经验丰富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担任年轻干部导师,通过导师“1对1”“1对N”的“传帮带”结对培养,促进年轻干部在思想理念、行为习惯、作风素质上与县纪委监委深度融合认同,在政治鉴别能力、业务工作能力、拒腐防变能力上全面提升,着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培养对象和导师选配
(一)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县纪检监察系统新进年轻干部,一般符合以下条件:(1)县纪检监察系统纪委监委新招录聘用工作不满2年人员,或虽满2年还需进一步培养的人员;(2)从外单位调入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或内部轮岗后业务还不够熟悉的人员;(3)县纪检监察系统借调、抽调人员(不含以干代训人员)。
(二)导师和帮带人。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推举一批作风过硬、素质较高、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突出的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导师,报县纪委监委委员会研究后予以确定。
(三)帮带对象确定。根据县纪检监察系统年轻干部实际岗位情况,按照个人特点、业务对口、有利学习的原则,以部室为单位,在双向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导师帮带人和培养对象名单,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三、导师职责
结合年轻干部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的现实需要,导师要针对每一名年轻干部的特点,立足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工作方案,对新进干部在思想上引导、工作上指导、作风上锤炼、经验上传承、生活上关爱,给年轻干部压担子、派任务,让年轻干部在实践历练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健康成长。
(一)政策理论上“面对面”讲解。针对年轻干部所从事的工作业务特点,结合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学纪法强本领提质量”大培训,围绕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关键环节,突出主责主业,大力开展理论学习教育,重点向年轻干部讲解《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内容,提高年轻干部理论素养,夯实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