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xx主任为组长,常委会一级巡视员巴晓雯、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xx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7月17日至22日,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到xx、xx、xx,听取当地政府相关工作汇报;对部分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开展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了部分农贸市场、“四小”行业、“四白食品”加工及销售点等。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委托xx、xx、xx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7月24日,召开市政府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严格依法落实落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有力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考核连续多年全区排名第一,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一)党政同责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出台《**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制定《**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旗县区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保障措施更加有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依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年以来,市本级财政累计拨付食品安全项目经费6**万元。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将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纳入“八五”普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5)》,构建线下宣传、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三位一体”宣传矩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学法用法大练兵”活动,建立“培训+竞赛+考试”模式,有效提高学法用法能力。搭建呼包鄂乌巴五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应急预案,组织并指导旗县区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突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针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领域以及粮食收储企业、屠宰企业、畜禽养殖基地等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对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日常抽检、监测,开展农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开展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托管机构餐饮、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防管控治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效果显现。建成“**溯源”“阳光餐饮”平台,确保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注重提升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列支专项资金,推动300余家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优”升级改造;在全区率先创新实施餐饮服务评星定级工作,对全市12804家餐饮单位开展评定星级;全市共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11条,设立小摊贩便民市场39处,清理无照流动摊贩14009处。规范餐饮企业、餐饮门店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定点定时收集转运并进行专业化、无害化处置。在全区率先制定“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1348件,罚没款587.43万元;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90起,打击处理124人,涉案金额7618万元。
二、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还不深入。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检查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的广度深度力度还不够;消费者缺乏对健康饮食相关知识的了解掌握,对食品安全虚假信息的判断力和甄别食品质量的能力以及自我保护、维权意识还不够强,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过程难、周期长、程序繁琐,维权效果不明显。
(二)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作出规定。检查发现,部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冷冻食品销售门店货品票证管理混乱、食品来源和销售去向追溯链条不完整;个别食品加工点环境卫生脏乱差、生产设备老化残旧、有毒有害物品与待加工原料混放;一些小餐饮店餐饮具消毒不合格、后厨人员加工食品过程未佩戴工帽和口罩;一些超市、小食杂店食品存放不合理、食品原料仓库未放置挡鼠板、杂物间内混放食品;一些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防蝇防尘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等等。
(三)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对肉类以及肉类制品、食用农产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网络食品交易、集中交易市场的生产经营和监管作出具体规定。检查发现,目前相关领域监管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在一些城区路边、城乡接合部和乡村集市存在私屠滥宰现象,这些牲畜未经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存在监管盲区;二是市场上销售的散装生鲜乳,目前存在监管不到位、质量安全有隐患等问题;三是一些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隐蔽性强、流动性大,难以监管;四是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经营户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个别网络餐饮经营户使用不合格食材;五是个别农贸市场存在环境卫生差、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仍需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法对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作出规定。食品安全涉及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城市管理、农牧、卫健等多个部门以及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检查发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工作信息交流共享不畅、部门间协同配合不够、监管效能不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