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查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4-11-05 480

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查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xxxx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社情民意服务中心事项办理单,某茶叶店销售的老白茶,产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xxxx日,执行标准GB/T

31751”,而该标准xxx月发布,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早于国标发布日期;属于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xx日,xx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处理结果

xx日,xx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对反映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认可,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处罚。xx日,xx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没收违法所得xx元、罚款xx元,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xx日,xx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审核后,进行了负责人集体讨论,讨论认为: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作出对其没收违法所得xx元、罚款xx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主动缴纳罚款。

三、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1.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老白茶,购进价格xx/个,销售价格为xx/个,售出xx个,产品货值金额xx元,违法所得xx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2.证据采信。(1)社情民意服务中心群众反映事项办理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3)授权委托书1份、孙某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孙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授权委托情况;(4)现场笔录1份、涉案物品照片2张、收款收据复印件1张、账单详情截图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事实。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精选留言
我要留言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查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链接地址:http://www.haowenso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13611.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