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将经常性和集中性纪律教育有机结合,既表明党纪学习教育取得了积极成效,也要求我们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深刻认识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纪律教育机制的重要意义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具有保障作用。
维护党的纪律,既要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也需要通过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将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遵规守纪自觉,并不是天然就能产生,也不会一入党就自然形成,必须通过持续的思想引导、严格的党性锻炼、深入的学习领悟才能达成。开展纪律教育,就是要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党的历史经验和新时代实践经验充分证明,加强纪律教育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有助于党员干部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进而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养成纪律自觉,保证我们党在团结统一中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是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方面,党内一些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违纪形式更趋隐形变异、花样翻新;同时,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另一方面,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需要将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的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