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优化育人方式和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构建德智体美劳五位一体的高质量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强化课程组织实施,完善课程实施保障措施,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发展素质教育,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设置
(一)学制课时
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
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小学、初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教学改革需要,在保证周总时长、学科课时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学段当中学科课时的年级分布、每节课的具体时长作适当调整。
(二)课程类别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
国家课程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全省部分年级开设,强化综合性、实践性、应用性、选择性。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
(三)科目安排
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关科目开设要求如下。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体育与健康在一至九年级开设。
历史、地理在初中阶段开设。